由于精神分裂症的病因和发病机制目前尚不明确,治疗也不是针对病因,而只是对症治疗,所以不能引起疾病。但这种治疗方式对于适应环境、缩短病程、防止病情进一步恶化甚至智力下降仍有积极作用。精神分裂症急性期的治疗应以药物治疗和物理治疗为主,如电休克治疗,并辅以心理治疗和娱乐治疗。治疗要系统、充分,尽快控制其精神症状,尽快缓解病情。药物的选择应根据患者的主要症状和具体情况。
(1)对于以精神运动性兴奋、幻觉、妄想、行为障碍和情绪反应为主要症状的精神分裂症患者,应首选镇静作用强、兴奋激越控制、抗幻觉妄想作用明显的药物,如氯丙嗪、氯氮平、氟哌啶醇、甲巯咪唑等。一般采用口服等药物,但精神运动性兴奋明显、不配合治疗、拒绝进食或不服药的患者,应先进行肌肉注射、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。注意药物不良反应和身体状况。
(2)对于思维不良、冷漠、明显缺乏意识活动、沉默、退缩、被动等阴性症状的患者。,具有激活作用的药物,如舒必利、氟吩嗪、三氟噻嗪、利培酮、氯氮平等。,应口服,必要时应静脉注射舒必利。
(3)如无禁忌症,对极度兴奋、躁动、拒服药物、不可收拾、僵硬、沉默、自杀、自伤、人身伤害、损伤者,应联合电休克治疗,隔日8 ~ 12次后可缓解,再给予药物维持治疗巩固效果。
上述药物的治疗剂量因人而异。应在短时间内加入治疗剂量,一般一周左右,症状进展速度不同。只要服用适当的有效剂量,2周内就会起效,4-6周内基本可以控制其急性状态。急性症状得到控制后,再应用治疗剂量继续治疗2-4周,巩固疗效。一般急性病例的疗程约为2 ~ 3个月。